子公司造假“罗生门”终查明 长园集团原董事长等高管遭处罚

来源: 2020-06-15 11:13:29  
原标题:子公司造假“罗生门”终查明 长园集团(4.950, 0.17, 3.56%)原董事长等高管遭处罚

2018年年底曝出的子公司造假事件,如今终于水落石出。6月13日,长园集团(600525,SH;前收盘价4.78元)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约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23亿元;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8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最终的调查结果来看,负财务造假主责的是长园和鹰,但长园集团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由于尹智勇(时任长园和鹰董事长、总裁)、史忻(时任长园集团监事会主席、长园和鹰财务总监)、刘瑞(时任长园和鹰常务副总裁、长园和鹰子公司欧泰科总经理)等人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尹智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史忻、刘瑞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子公司长园和鹰的具体违法事实多达11项,其中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级别的就有5项

当事双方曾互相指责

早在2018年12月,长园集团便自曝称,聘请的律师对长园和鹰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到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智能工厂项目结算及回款严重滞后,还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

但上述说法遭到了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的驳斥。随后2018年12月28日下午,尹智勇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长园集团的指责,尹智勇表示“既不知情,更没有参与公告中所说的业绩造假”。尹智勇还将智能工厂项目目前停滞的原因归咎于长园集团没有给予支持、排挤原高管、随意调整工作流程、辞退调离老员工等方面。

2019年3月,尹智勇因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被刑事立案。随后长园集团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长园和鹰2016年、2017年虚增利润0.85亿元、2.63亿元。而对于这份年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5月,证监会正式对长园集团立案调查。

从《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来看,子公司长园和鹰的具体违法事实多达11项,其中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级别的就有5项。从造假方式来看,更是涉及多种形式,包括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

例如,2015年12月,长园和鹰向泰国M.T.SEWING出口2048站吊挂产品。经查,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仅口头约定M.T.SEWING将货物卖出以后再付款,未销售不用付款。直至2018年8月1日,因M.T.SEWING仍未找到客户,长园和鹰将上述2048站吊挂产品运回国内,长园和鹰以此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

将面临大量投资者索赔?

证监会认定,尹智勇系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涉案期间承担长园和鹰全面管理职责,是违法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实施者,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史忻负责长园和鹰财务管理工作,了解并参与相关财务信息形成过程,是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等行为的执行者;刘瑞组织其分管的吊挂事业部向海外虚构销售,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此外,时任董事长许晓文,时任总裁、董事鲁尔兵,时任财务负责人黄永维,时任董事、董秘倪昭华,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徐成斌,时任董事隋淑静,时任监事姚太平、贺勇,在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按照上述认定,证监会对各责任方下达了处罚,其中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史忻、刘瑞、许晓文、鲁尔兵、黄永维、倪昭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徐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隋淑静、姚太平、贺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有了结果,行政罚单落地后,投资者维权大幕也将开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去年,便有维权律师在网上发起了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初步判断,2016年6月8日至2018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对于如何应对接下来可能出现的大量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6月13日多次联系长园集团方面,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